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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的含义及处罚

大律师网 2015-03-11    0人已阅读
导读:招摇撞骗罪,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或公民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
招摇撞骗罪,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或公民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所谓冒充,指冒充国家机关中依法从事公务

 一、必要的共犯和任意的共犯

  (一)必要的共犯

  所谓必要的共犯,是指法律规定其犯罪主体必须是2人以上的犯罪。聚众性犯罪是常见的必要的共犯,如聚众哄抢罪,聚众持械劫狱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还有一些集团性的犯罪属于必要的共犯,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其特点就是犯罪主体必须是2人以上,这 是由法律规定的。换言之,法律规定以采取数人共同犯罪为必要形式的犯罪,是必要共犯。而这种规定只有在分则会有,所以必要的共犯主要是分则问题,也就是分则条文对犯罪主体数量有特别要求的情况。或者说,以犯罪主体为“复数”,作为构成要件的情况。 招摇撞骗罪,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或公民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所谓冒充,指冒充国家机关中依法从事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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