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中仲裁庭作出裁决的期限为组庭后九个月内。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中仲裁庭应在开庭结束之日起30天内作出裁决,不开庭的应在组庭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裁决。 仲裁庭要求并经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批准,裁决期限可以延长。
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中仲裁庭作出裁决的期限为组庭后九个月内。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中仲裁庭应在开庭结束之日起30天内作出裁决,不开庭的应在组庭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裁决。
仲裁庭要求并经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批准,裁决期限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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