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投诉后,我委两名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该美容院了解情况,该店姚店长表示陈小姐购买月卡580元并赠送洁面乳一瓶,毛巾费80元。他们并没有强制消费者,所有消费都经消费者本人签字确认,不可能退款。工作人员立即指出,依据《消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接受服务并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被推销员不断纠缠拉进去的,何况之前说好免费的,而现在要收费是不合理的。最终该店表示收取洗面奶及毛巾的费用后,退还300元,消费者表示接受。
现在有个别美容行业经营者让推销员在路上以赠送礼品或免费美容等为名,哄骗、强行拉消费者进入店内做美容,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各种所谓的美容项目,然后收取高额收费。在此,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对各种免费活动要谨慎小心,不要贪图便宜,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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