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印花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若干问题的解答提纲

大律师网 2015-03-13    0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 京地税[2002]319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近接部分区县局反映,企业就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行“先征后返”办法,对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2002]319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近接部分区县局反映,企业就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行“先征后返”办法,对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不予返还问题不断提出疑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5月在浙江召开的“全国地方税管理工作座谈会”上印发的《印花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若干问题的解答提纲》明确的原则,特重申如下:

  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于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和采取“先征后返(含即征即退)”办法返还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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