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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3-13    0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发布文号: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公布后,上市公司及部分大型国有企业已率先执行。为适应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要求,做好新会计准则过渡期

  发布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公布后,上市公司及部分大型国有企业已率先执行。为适应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要求,做好新会计准则过渡期间各地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地方企业)财务快报的衔接工作,我们在认真总结以前年度地方企业财务快报编报工作的基础上,依据新会计准则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需要,修订了地方企业财务快报,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财务快报是国有经济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出资人及时了解掌握国有企业运营情况的重要手段。各地国资委要高度重视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切实加强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和完善本地区企业的财务快报工作体系,落实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工作规范,严把质量关,确保本地区企业财务快报上报及时,数据真实可靠。

  二、新会计准则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国际化经营需要的会计核算体系,有利于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国际化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各地国资委要充分认识新会计准则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推动本地区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并督促和指导所监管企业认真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有关户数清理、资产债务清查、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修订、期初数调整、会计科目转换、资产重新分类等基础工作,谨慎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有效推进新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三、各地国资委要根据本地区所监管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新会计准则过渡时期企业财务快报的填报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全部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企业财务快报格式(以下称新快报格式)(见附件1)和编制说明(见附件2)填报;对所监管企业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可继续按照《关于做好 2004年度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125号)规定的格式(以下称原快报格式)填报;对所监管企业中有部分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可根据所监管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时间安排,选择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新快报格式填报,也可选择原快报格式和指标口径衔接说明(见附件3)进行填报。

  四、各地国资委要认真组织所监管企业按照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规定的口径填报财务快报,做到账表相符,账实相符;规范集团合并范围,以合并口径编制企业财务快报;对母公司尚未执行、只有部分子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快报时可直接合并。对所监管企业部分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要做好新旧会计核算制度下有关指标口径的对应衔接工作,“上年同期”数据填报口径应当与本期数据填报口径保持一致。

  五、为及时掌握全国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状况,做好全国国有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工作,各地国资委在对本地区监管企业当月的企业财务快报进行收集、审核、汇总后,应于次月13日前将本地区汇总数据和所监管企业分户数据及相应的文字说明材料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文字说明材料应当包括当月有关指标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年度或月度间指标的异常波动及原因等情况。

  六、各地国资委要进一步强化财务快报的数据分析工作,关注新旧会计核算制度要求不同对有关财务指标的影响,深入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发挥财务快报的监测作用,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持。

  七、各地国资委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国务院国资委网站选择下载企业财务快报的软件参数。软件中加挂了两种报表格式数据汇总转换功能,各地国资委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监管工作需要选择使用。

  各地国资委在企业财务快报编制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联系。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表

  编制单位(公章):

  本企业代码□□□□□□□□-□

  年       月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行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上年同期

  1.营业收入

  1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2

  2.营业成本

  3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4

  3.营业税金及附加

  5

  4.销售费用

  6

  5.管理费用

  7

  6.财务费用

  8

  其中:利息支出净额

  9

  7.资产减值损失

  10

  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1

  9.投资收益

  12

  10.营业利润

  13

  11.营业外收入

  14

  12.营业外支出

  15

  13.利润总额

  16

  14.净利润

  17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

  15.职工薪酬

  19

  其中: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20

  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

  21

  16.在岗职工人数(人)

  22

  17.资产总额

  23

  其中:流动资产

  24

  其中:货币资金

  25

  交易性金融资产

  26

  应收账款净额

  27

  存货

  28

  其中:产成品

  29

  18.负债总额

  30

  其中:流动负债

  31

  银行借款

  32

  其中:短期借款

  33

  19.所有者权益总额

  34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总额

  35

  20.应交税费总额

  36

  21.已交税费总额

  37

  22.固定资产投资额

  38

  23.增加值

  39

  24.工业总产值

  40

  25.工业销售产值

  41

  26.出口产品销售收入

  42

  27.新产品产值

  43

  28.计提折旧额

  44

  29.坏账准备

  45

  30.利润总额预算数

  46

  31.净利润预算数

  47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表为企业向国资委报送的月度财务快报格式,填报范围为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含境外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二、"主要指标表"编制说明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各项指标口径以新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

  2.表内"本月数"根据企业本月发生额填列。

  3.表内"本年累计"根据企业至本期末当年累计发生额或账面余额填列。

  4.表内"上年同期"根据企业至上年同期末累计发生额或账面余额填列。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营业收入: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填列。粮食企业以及有国家特准储备物资的企业,应以主营业务收入扣减"抵减销售收入的应交款"和"转出差价收入(转出差价支出以"-"号计算)"后的余额填列。

  3.营业成本: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成本总额。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石油石化企业的勘探费用也在此项目中反映。

  4.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发生额填列。

  5.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

  6.销售费用:反映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专设的销售机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费用。

  7.管理费用: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8.财务费用: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其中:"利息支出净额"项目需单独列示。"利息支出净额"是企业利息支出与利息收入的差额,指已扣减利息收入后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净额。

  9.资产减值损失:反映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1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反映企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如为净损失以"-"号填列。

  11.投资收益:反映企业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12.利润总额:是指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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