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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

大律师网 2015-03-13    0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赣府发[1995]6号现将《江西省贯彻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江西省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赣府发[1995]6号

  现将《江西省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西省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90年代乃至下世纪初,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蓝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纲领。《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纲要》的施工方案。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及其《实施意见》,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更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中心任务。

  根据《纲要》和“教育立省”发展战略的要求,本世纪末,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目标是:强化基础教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职业教育体系;适度发展高等教育,优化布局,调整科类结构,建设重点大学和重点学科、专业,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形成基本适应我省省情、教育与经济协调发展、人才培养基本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

  为了实现到本世纪末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制定如下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

  一、关于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纲要》及《实施意见》提出:到2000年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包括初中阶段的职业教育),即占全国总人口85%的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入学率达到85%左右;全国小学入学率达到99%以上;至2000年全国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使青壮年的非文盲率达到95%左右。

  根据上述要求,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出发,在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我省确立的目标是:2000年在全省90%以上人口的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包括初中阶段的职业教育),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初中阶段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90%以上;到1998年,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乡乡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5%,城镇街道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8%,脱盲人员的巩固率达到95%。

  根据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原则,在1993、1994 年进行“两基”评估验收23个县(市、区)的基础上,1995年在全省教育基础较好的29个(累计52个)县(市、区)、约占全省人口23%(累计 44%)地区普及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初中招生61.92万人,在校学生达169.23万人;1997年在全省中等发达的28个(累计80个)县(市、区)、约占全省人口28%(累计73.53%)的地区普及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初中招生66.6万人,在校学生达198.86万人;2000年在15个(累计95个)县(市、区)、约占全省人口17%(累计90%以上)的地区普及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初中招生80万人,在校学生达229.81万人。

  残疾儿童应逐步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到本世纪末,农村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60%,城市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0%。建立一所省级残疾人职业教育中心。

  到2000年,全省城镇基本普及幼儿教育,农村实施一年学前教育。

  扫除文盲工作,按每年平均扫盲20万人计算,到1998年全省青壮年文盲减少到13.4万人。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政府行为。在以县(市、区)为单位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中,政府领导负有主要责任。设立“尊师重教”奖,表彰那些对教育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的政府领导。在任职期内没有完成“两基”规划规定的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要追究其主要领导以及分管教育的副县(市、区)长的责任。

  (二)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各级督导机构及其职能。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基础教育的实施工作,负责制订全省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确定教学计划、选用教材和审定省编教材,组织对县(市、区)普及义务教育和扫盲的评估验收,建立用于扶持贫困地区的专项经费;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组织对县(市、区)普及义务教育和扫盲的复查,建立用于补助贫困地区的专项经费;县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义务教育和扫盲教育的实施方面负有主要责任,负责规划的实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管理使用,调配和管理中小学校长、教师,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乡级政府负责落实义务教育的具体工作,包括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校舍和教师的住房建设,民办教师工资集体支付部分的统筹。

  基础教育主要由政府办学,同时鼓励厂矿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按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办学,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实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企业举办的中小学应继续办好。

  (三)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点和难点在初中,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制订本地调整初中校点布局、建设方案,逐年增加初中校舍面积,扩大初中办学规模,改善初中办学条件。要将初中入学率、巩固率指标列入政府目标管理,确保1997年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比例达到95%以上。

  (四)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提高办学效益。全省初中及城市小学原则上取消留级制度,农村小学留级面控制在2%以内。

  (五)地方各级政府应把扫盲工作列入目标管理。根据全省总的要求,以核定后的青壮年文盲基数为依据,制订基本扫除文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组织有关方面分工协作,具体实施。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扫盲工作情况,接受检查、监督。要制定措施,充实县、乡两级扫盲工作人员,按规定筹集扫盲经费,改善扫盲工作条件。

  (六)切实抓好脱盲后的继续教育工作。县、乡政府对新生文盲要采取有力措施,使其达到小学毕业水平。到1998年,全省乡(镇)、行政村都建立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或扫盲夜校。在组织青壮年农民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加强农村实用技术的培训,巩固扫盲成果。

  (七)“八·五”期末,省辖市、行署所在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县(市)应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到“九·五”期末,县(市)原则上应有特教学校,乡应兴办特教班并普遍实行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八)鼓励社会各界兴办学前教育,幼儿教育由教育部门主管,并纳入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

  二、关于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纲要》及《实施意见》提出:90年代,高中阶段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人数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到2000年,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占整个高中阶段学生数的比例,全国平均保持在60%左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城市可达到70%。中心城市和每个县,首先重点建设一、二所适合本地区发展特点的综合性的中等骨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全国逐步建成约2000所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

  成人教育要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从业人员的实际需要积极发展。要本着学用结合、按需施教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把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作为重点。重视从业人员的知识更新。

  根据上述要求,九十年代,我省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是:

  到2000年,我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占整个高中阶段学生数的比例要达到60%以上,普通中专招生5.2万人,在校生达14.5万人;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招生8万人,在校生达22.5万人;技工学校招生3.6万人,在校生10.05万人。普通高中应适度发展,到2000年,招生数为 11万人,在校生数31.05万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总体规模达到9万人。

  到2000年,各县、市和有关行业要办好一所示范性的中等骨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其中,建成60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职业高中或培训中心30所,普通中专15所,技工学校15所)。每个县要面向全县重点办好一两所中学,全省重点建设30所左右实验性、示范性的普通高中。大力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积极实施“燎原计划”,抓好我省“3696工程”的实施工作。到1997年,在全省建成30个农村教改实验县、600个“燎原计划”示范乡、9000个科技兴农示范村,为600万农户每户培养一位掌握2-3项实用技术的新农民。

  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必须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放到调整宏观教育结构的突出位置。有计划地实行小学后、初中后、高中后三级分流。小学后分流主要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尚未普及的地区进行,形式可灵活多样,重点发展初中后的职业教育。农村尤其是经济发展后进地区,初中应适时注入适合本地需要的职业教育内容;也可以在初中教育的一定阶段,实行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分流。通过改革现有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和成人高校以及举办高等职业班等途径,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逐步建立起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共同发展、相互衔接、比例合理的教育体系。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建立上岗位初级、中级、高级技术等级结构合理的职业培训的新网络。

  (二)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要面向社会需求,在政府统筹管理下,主要依靠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鼓励社会各方面联合办学。大中型企业要积极举办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每个县 (市、区)和有关行业,要重点建设一、二所适合本地区、本行业发展特点的、综合性的中等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要有计划地将一些办学条件好的职业中学改办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毕业后承认职业中专学历。以其为骨干,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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