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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9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3-13    0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全市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已经正式
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国家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已经正式公布,并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和消费税月(季)度申报期限由原来的10天改为15天,同时企业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报税期限也作相应调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的规定,2009年1月1日-3日元旦放假3天,2009年4月4日-6日清明放假3天,2009年5月1日-3日劳动节放假3天,2009年10月1日-8日国庆、中秋放假8天,均需要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现将2009年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以及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期限通知如下: 2009年纳税申报期限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1月1月20日1月20日1月20日1月12日2月2月16日2月16日2月16日2月9日3月3月16日3月16日3月16日3月9日4月4月20日4月20日4月20日4月10日5月5月20日5月20日5月20日5月12日6月6月15日6月15日6月15日6月8日7月7月15日7月15日7月15日7月7日8月8月17日8月17日8月17日8月7日9月9月15日9月15日9月15日9月7日10月10月27日10月27日10月27日10月21日11月11月16日11月16日11月16日11月9日12月12月15日12月15日12月15日12月7日 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31日。嘉兴市国家税务局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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