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
导读:发布部门: 北京市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税一[1994]444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第039号《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发布部门: 北京市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税一[1994]444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第039号《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4年7月21日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废止)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