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
导读: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税一[1994]01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94)财税政字第158号《关于进口卷烟临时调低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税一[1994]01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94)财税政字第158号《关于进口卷烟临时调低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4年10月6日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卷烟临时调低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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