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
导读:发布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 发布文号: 沪国税流[2002]115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9号 )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发布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
发布文号: 沪国税流[2002]115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9号 )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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