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
导读:发布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税流[2001]165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
发布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税流[2001]165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财税[2001]84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一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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