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
导读:发布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青国税税政[2000]11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青国税税政[2000]11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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