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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3-13    0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鲁国税函[2011]157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方便纳税人自主履行纳税义务,提高办税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
发布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为方便纳税人自主履行纳税义务,提高办税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局依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要填报的涉税文书进行了归纳梳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涉税文书是税务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处理税务事宜、交流信息而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的文字、表格等记录材料,它是根据税收征管规程的要求,记载和传递纳税人涉税信息的主要载体。通过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纳税人涉税文书,规范涉税文书范本,达到进一步规范全省国税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防范执法风险的工作目标,促进全省国税机关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二、规范范围    本次涉税文书规范工作主要针对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不包含税务稽查、税收执法等业务,共涉及6大类108种163张表单。从业务分类情况看,税务登记类12张、认定管理类12种15张、发票类22张、证明管理类13张、税收优惠类8张、申报征收类41种93张;按照主管业务部门分类(存在部门共用文书),政策法规1张、货物和劳务税34种57张、进出口管理15张、所得税13种31张、征管科技41张、国际税务14种28张(详见附件1)。    通过梳理规范,省局对6大类163张表单制作了清册(详见附件2)、表单表样(详见附件3),并着重从帮助纳税人提高涉税表单的自主填制能力和填写质量入手,对其中常用的56张表单统一制作了填写范本,其中税务登记类12张、认定管理类8张、发票类5张、证明管理类1张、税收优惠类5张、申报征收类25张(详见附件4)。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规范涉税文书填报工作,既是一项征管基础的工作,又与全省进一步统一优化办税流程、加快电子化办税步伐密不可分;既是方便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落实“两个减负”、强化税收管理、实现办税标准化的具体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与推动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真正达到规范涉税文书的预期工作目标。要坚持简便、实用、统一、规范的原则,抓好工作落实,各级不得在此次规范统一的文书中增减任何项目,对于个别表样与以往不同的涉税文书,以此次下发的表样为准,从即日起启用。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规范涉税文书填报是一项综合性、全员性的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多项业务,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纳税服务部门要做好牵头组织工作,政策法规、货物和劳务税、进出口管理、所得税、征管和科技发展、国际税务管理等部门要做好相关涉税文书填制的业务指导工作,通过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动全省涉税文书统一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确保实效    对于本次规范的涉税文书,省局将通过网站提供表样和范本,并将表单清册、表样、范本等统一印制成册下发,供纳税人和基层工作人员参考。各地要根据纳税人不同需求,通过自助办税设施、纸质媒介等方式提供表样和范本。以电子方式提供的,要加强日常动态管理,做到及时更新,便于纳税人准确下载。办税服务厅内除通过公告栏等方式告知纳税人外,还需为纳税人提供常用涉税文书纸质表单及范本,方便纳税人使用。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有关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下:    纳税服务处梁青0531-85656322    政策法规处刘后奋 85656233    货物和劳务税处徐劲松 85656258    进出口管理处许兰革 85656522    所得税处魏然 85656555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鲁兵 85656662    国际税务管理处姜文阔 85656556    附件: 1.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填报的表单统计一览表    2.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填报的表单清册    3.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填报的表单表样(略)    4.纳税人常用文书填写范本(略)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填报的表单统计一览表   序号类别小计政策法规货物劳务税进出口管理所得税征管科技国际税务1税务登记类小类12    12 张数12    12 2认定管理类小类12 61333张数15 613363发 票 类小类2215  16 张数2215  16 4证明管理类小类13 64 12张数13 64 125税收优惠类小类8 7 322张数8 7 3226申报征收类小类41 1010777张数93 3310257187合 计小类10813415134114张数16315715314128  注:表中字体加重部分数据逻辑关系不符。因为认定管理类中,货劳、所得税、征科处共用《纳税人税种登记表》,货劳、所得税处共用《汇总申报申请审批表》,所得税、国际税务处共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税收优惠类中,货劳、所得税、国际税务、征科处共用《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和《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备案表》。   附件2  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填报的表单清册   序号表单名称政策依据业务主管部门1.税务登记类1.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发〔2006〕111号)。征管和科技发展处1.2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发〔2006〕111号)。征管和科技发展处1.3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发〔2006〕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1号)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1.4变更税务登记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发〔2006〕111号)。征管和科技发展处1.5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发〔2006〕78号)。征管和科技发展处1.6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注销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鲁国税函〔2010〕308号)。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1.7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函〔2007〕323号)。征管和科技发展处1.8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发〔2006〕78号)。征管和科技发展处1.9扣缴义务人登记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发〔2006〕78号)。征管和科技发展处1.10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发〔2006〕78号)。征管和科技发展处1.1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发〔2006〕78号)。征管和科技发展处1.12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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