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

大律师网 2015-03-13    0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深国税发[1999]161号 各分局、区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9]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
发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深国税发[1999]161号
各分局、区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9]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3月16日·财税字[199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自1999年1月1日起,除对香皂仍按现行政策规定依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以外,其他护肤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统一由17%降为8%。本通知下发前多征的税款,抵减以后月份应交消费税税额。请遵照执行。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