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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反垄断局成立以来共批准8项经营者集中审查案件

大律师网 2015-03-13    0人已阅读
导读: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局长21日介绍说,反垄断局成立以来,共批准了8项经营者集中审查案件。尚局长是在谈及商务部附条件批准比利时某公司收购美国AB公司的交易时说这番话的。他表示,某公司收购AB公司案并非商务部反垄

  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局长21日介绍说,反垄断局成立以来,共批准了8项经营者集中审查案件。

  尚局长是在谈及商务部附条件批准比利时某公司收购美国AB公司的交易时说这番话的。他表示,某公司收购AB公司案并非商务部反垄断局成立以来批准的第一个经营者集中审查案件。“事实上,除此之外,反垄断局还批准了其他7项集中案件。”

  尚局长表示,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截止到11月19日,商务部收到十几次经营者集中申报,其中13项已立案受理,8项已做出审查决定,其中包括某公司收购AB公司案。在做出的审查决定中,只有此案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进行了公告。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通过合并、资产购买、股份购买、合同约定、人事安排、技术控制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经营者集中虽然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但过度集中又会限制竞争,损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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