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新型”羊毛被

大律师网 2015-03-13    0人已阅读
导读:“我购买的某牌子的羊毛被,准备第一次洗涤时,发现被套内全是羊毛,整理中,羊毛到处乱飞,导致家里严重污染,与厂方交涉,对方只同意退货。”家住杨浦区的包女士投诉时说:“我要求对方
接诉后,闵行区消保委积极开展协调工作,被诉方客服小姐态度坚决地称:“被子有质量问题,我们退货还不行吗?” 消费者包女士的爱人表示,出现状况以后,我们并非一定要厂方怎么样,但对方连最起码的上门赔礼道歉的意思都没有,太让人失望了。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厂方负责人表示上门退货,并补偿消费者2条被套。 点评:本案中,经营者对于售后服务的不重视引发消费者的不满情绪,作为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应当深刻反省总结,消费者其实要的只是一个及时的、真诚的上门问候,而企业在发生纠纷的最初迟迟不愿上门沟通,不知究竟为什么?在此,消保委呼吁企业在出现消费纠纷,首先要做好与消费者的沟通工作,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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