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短信竞拍商品”是指消费者在经营者规定的价格范围内以手机短信方式出价“竞拍”,经营者在所有竞价中取最低且唯一的价格作为“中标价”,“中标”的消费者无需支付货款就能“赢”得商品。
实际上,此类活动的主办者往往不具备从事拍卖活动的法定资质,以最低且唯一价为“中标价”,无专业拍卖师主持等,这些情况均不符合我国《拍卖法》关于“拍卖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等法律规定。由此可见,“短信竞拍”过程中消费者无法及时了解竞价动态,只能依靠猜测出价,既使最终“竞拍”成功也是事出偶然。此外,缺乏第三方监督、迟迟不兑现奖品承诺等是“短信竞拍”的另一些“猫腻”。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所谓的“短信竞拍商品”并非是以买卖商品为目的的拍卖活动,而是鼓励消费者以小搏大的博彩性短信互动游戏。它们打着“竞拍”的旗号和无需支付货款的幌子,误导消费者以为是免费商品拍卖。实际上,“竞拍”成功与否,消费者每次出价都必须额外支付10倍于普通短信费用的信息费。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进一步树立科学消费观,不要为贪图诱人奖品而盲目参与所谓的“短信竞拍商品”,否则,大量的手机信息费将使自己陷入得不偿失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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