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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器销售不诚信 商家赔偿又挨罚

大律师网 2015-03-13    0人已阅读
导读:2008年3月,游客蒋先生向武夷山市消委会投诉称,他于2007年11月在武夷山旅游时,在武夷山市渡假区苏闽步行街E2座的 “XX商场”购买6件A货翡翠玉器,支付美元2800元和人民币2400元,回到美国后发现所

  2008年3月,游客蒋先生向武夷山市消委会投诉称,他于2007年11月在武夷山旅游时,在武夷山市渡假区苏闽步行街E2座的 “XX商场”购买6件A货翡翠玉器,支付美元2800元和人民币2400元,回到美国后发现所购玉器均不属A货。

  武夷山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将蒋先生购买的玉器送福建省金银珠宝首饰检测中心鉴定,证明这批玉器有经过人工染色、漂白、或者填充处理,不属A货。消委会认为,经营者的行为涉嫌欺诈。

  在消委会的调解下,经营者退还2800元美金和2400元人民币货款,并赔偿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消委会同时将案件移交武夷山市工商局审查,工商局对经营者做出吊销营业执照和罚款6.0067万元并没收6件非A货翡翠玉器的行政处罚。

  点评:

  游客之所以容易挨宰,根本原因在于游客发现被侵权时已经离开侵害的发生地。这样投诉起来就会带来许多的不便,增加了投诉成本。这起消费欺诈案件的圆满解决,让人欣慰:随着我省消费维权力度的不断加大,旅游购物欺诈正受到沉重打击,旅游市场将得到进一步规范,它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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