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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三)

大律师网 2015-03-13    0人已阅读
导读: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三)4 明挖地基4.1 基 坑4.1.1 一般规定1 基坑顶面应设置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的设施,基坑顶有动荷载时,坑顶边与动荷载间应留有不小于1m 宽的护道,如动荷载过大宜增宽护道。如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三)

  4 明挖地基

  4.1 基 坑

  4.1.1 一般规定

  1 基坑顶面应设置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的设施,基坑顶有动荷载时,坑顶边

  与动荷载间应留有不小于1m 宽的护道,如动荷载过大宜增宽护道。如工程地质

  和水文地质不良,应采取加固措施。

  2 基坑坑壁坡度不易稳定并有地下水影响,或放坡开挖场地受到限制,或放

  坡开挖工程量大,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支护。设计无要求时,施工单位应结合实

  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支护方案。

  4.1.2 不支护加固基坑坑壁的施工要求

  1 基坑尺寸应满足施工要求。当基坑为渗水的土质基底,坑底尺寸应根据排

  水要求(包括排水沟、集水井、排水管网等)和基础模板设计所需基坑大小而定。

  一般基底应比基础的平面尺寸增宽0.5~1.0m。当不设模板时,可按基础底的尺

  寸开挖基坑。

  2 基坑坑壁坡度应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施工方法等情况确定。当为无水

  基坑、且土层构造均匀时,基坑坑壁坡度可按表4.1.2 确定。

  表4.1.2 基坑坑壁坡度

  坑壁坡度

  坑壁土类

  坡顶无荷载 坡顶有静荷载 坡顶有动荷载

  砂类土 1∶1 1∶1.25 1∶1.5

  卵石、砾类土 1∶0.75 1∶1 1∶1.25

  粉质土、粘质土 1∶0.33 1∶0.5 1∶0.75

  极软岩 1∶0.25 1∶0.33 1∶0.67

  软质岩 1∶0 1∶0.1 1∶0.25

  硬质岩 1∶0 1∶0 1∶0

  注:①坑壁有不同土层时,基坑坑壁坡度可分层选用,并酌设平台;

  ②坑壁土类按照现行《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划分;

  ③岩石单轴极限强度<5.5、5.5~30、>30 时,分别定为极软、软质、

  硬质岩;

  ④当基坑深度大于5m 时,基坑坑壁坡度可适当放缓或加设平台。

  3 如土的湿度有可能使坑壁不稳定而引起坍塌时,基坑坑壁坡度应缓于该湿

  度下的天然坡度。

  4 当基坑有地下水时,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可以放坡开挖;地下水位以下部分,

  若土质易坍塌或水位在基坑底以上较深时,应加固开挖。

  4.1.3 喷射及锚杆加固基坑坑壁的施工要求

  1 喷射或锚杆喷射加固基坑坑壁,应按设计要求,逐层开挖、逐层加固。

  2 基坑开挖深度小于10m 的较完整风化基岩,可直接喷射素混凝土。喷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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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定距离埋设钢筋,以露出岩面的长度作为喷射厚度的标志。

  3 当用锚杆挂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开挖基坑时,各层锚杆要求进入稳定层的

  长度和间距、钢筋的直径或钢绞线的束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坑壁上有明显出水点处,应设置导管排水。

  5 喷射完成后,检查混凝土的平均厚度、强度,其值均不得小于设计要求,

  锚杆的平均抗拔力不小于设计值,最小拔力不小于设计值的90%。混凝土喷射

  表面应平顺,钢筋和锚杆不外露。

  4.2 围 堰

  4.2.1 一般规定

  1 围堰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0.5~0.7m。

  2 围堰外形应考虑河流断面被压缩后,流速增大引起水流对围堰、河床的集

  中冲刷及影响通航、导流等因素,并应满足堰身强度和稳定的要求。

  3 堰内平面尺寸应满足基础施工的需要。

  4 围堰要求防水严密,减少渗漏。

  4.2.2 土围堰

  1 水深1.5m 以内、水流流速0.5m/s 以内,河床土质渗水较小时,可筑土

  围堰。

  2 堰顶宽度可为1~2m。当采用机械挖基时,应视机械的种类确定,但不宜

  小于3m。堰外边坡迎水流冲刷的一侧,边坡坡度宜为1∶2~1∶3,背水冲刷的

  一侧的边坡坡度可在1∶2 之内,堰内边坡宜为1∶1~1∶1.5,内坡脚与基坑的

  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开挖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

  3 筑堰材料宜用粘性土或砂夹粘土。填出水面之后应进行夯实。填土应自上

  游开始至下游合龙。

  4 在筑堰之前,必须将堰底下河床底上的树根、石块及杂物清除干净。

  5 因筑堰引起流速增大使堰外坡面有受冲刷的危险时,可在外坡面用草皮、

  柴排、片石、草袋或土工织物等加以防护。

  4.2.3 土袋围堰

  1 水深在3m 以内,流速在1.5m/s 以内,河床土质渗水性较小时,可筑土

  袋围堰。

  2 围堰中心部分可填筑粘土及粘性土芯墙。堰外边坡为1∶0.5~1∶1,堰内

  边坡为1∶0.2~1∶0.5,坡脚与基坑顶边缘的距离和堰顶的宽度同4.2.2 条。

  3 堰底河床处理及堆码方向同4.2.2 条。

  4 堆码的土袋的上下层和内外层应相互错缝,尽量堆码密实平整。

  4.2.4 钢板桩围堰

  1 钢板桩围堰适用于各类土(包括强风化岩)的深水基坑。

  2 钢板桩的机械性能和尺寸应符合规定要求。经过整修或焊接后的钢板桩,

  应用同类型的钢板桩进行锁口试验、检查。

  3 钢板桩堆存、搬运、起吊时,应防止因自重而引起的变形及锁口损坏。

  4 当起吊能力许可时,宜在打桩之前,将2~3 块钢板桩拼为一组并夹牢。

  5 施打钢板桩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在施打钢板桩前,应在围堰上下游一定距离及两岸陆地设置经纬仪观测

  点,用以控制围堰长、短边方向的钢板桩的施打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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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施打前,钢板桩的锁口应用止水材料捻缝,以防漏水。

  3)施打钢板桩必须备有导向设备,以保证钢板桩的正确位置。

  4)施打顺序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一般由上游分两头向下游合龙。施打时宜

  先将钢板桩逐根或逐组施打到稳定深度,然后依次施打至设计深度。在垂直度有

  保证的条件下,也可一次打到设计深度。

  5)钢板桩可用锤击、振动、射水等方法下沉,但在粘土中不宜使用射水下沉

  办法。

  6)接长的钢板桩,其相邻两钢板桩的接头位置应上下错开。

  7)同一围堰内使用不同类型的钢板桩时,宜将两种不同类型的钢板桩的各半

  块拼焊成一块异形钢板桩以便连结。

  8)施打时,应随时检查其位置是否正确,桩身是否垂直,不符合要求时应立

  即纠正或拔起重新施打。

  6 拔桩前,宜向堰内灌水使内外水位持平并从下游侧开始拔桩。拔桩时宜用

  射水、锤击等松动措施,并应尽可能采用震动拔桩法。

  7 拔出来的钢板桩应进行检修涂油,堆码保存。

  4.2.5 钢筋混凝土板桩围堰

  1 钢筋混凝土板桩适用于粘性土、砂类土及碎石土类河床。

  2 板桩断面应符合设计要求。板桩桩尖角度视土质坚硬程度而定。沉人砂砾

  层的板桩桩头,应增设加劲钢筋或钢板。

  3 钢筋混凝土板桩的制作,应用刚度较大的模板,榫口接缝应顺直、密合。

  如用中心射水下沉,板桩预制时,应留射水通道,其余制作要点可参照第5 章钢

  筋混凝土桩的制作。

  4 钢筋混凝土板桩的插打、就位、位置的控制以及拔除,可按照4.2.4 条有

  关内容执行。

  4.2.6 竹、铅丝笼围堰

  1 竹、铅丝笼围堰适用于流速较大而水深在1.5~4m 的情况。

  2 竹、铅丝围堰制作应坚固,可使用钢筋串联、螺栓连接以及铁丝捆扎等方

  法加固。

  3 按照水深、流速、基坑大小及防渗要求,可以用单层或双层竹、铅丝笼围

  堰,单层时在围堰内填土袋,在外侧堆土袋,双层时在两层之间填土,防止渗漏。

  竹、铅丝笼的宽度为水深的1.0~1.5 倍。

  4 竹、铅丝笼可用浮运、吊装或滑移就位,就位后填石(装土)下沉,在堰底

  外围堆土袋,以防堰底渗漏。

  4.2.7 套箱围堰

  1 套箱围堰适用于埋置不深的水中基础。

  2 无底套箱用木板、钢板或钢丝网水泥制作,内部设木、钢料支撑。根据现

  场起吊、移运能力,套箱可制成整体式或装配式。制作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套箱

  接缝渗漏。

  3 在下沉套箱前,应按4.2.2 条第4 款清理河床。若套箱设置于岩层上时,

  应整平岩面。如果基岩岩面倾斜,将套箱底做成与岩面相同的倾斜度,以增加套

  箱的稳定性并减少渗漏。

  4.2.8 双壁钢围堰

  1 双壁钢围堰应进行专门设计,其强度、刚度及结构稳定性、锚锭系统、使

  用期等应满足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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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双壁钢围堰适用于深水基础施工,围堰的尺寸及高度应根据基础尺寸及放

  样误差、墩位处河床标高、围堰下沉深度和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高程以

  及浪高等因素确定。

  3 双壁间距应根据下沉需克服的水的浮力、土壤摩阻力、基底抗力而定。双

  壁钢围堰本身应分设多个对角的横向互不通水的隔水仓,以便在下沉过程中分仓

  对称灌水、砂砾石或混凝土。

  4 双壁钢围堰的制作,应按设计要求在工厂施工,其分节分块的大小应按工

  地吊装、移运能力确定。

  5 双壁钢围堰拼焊后应进行焊接质量检验及水密试验。

  6 各节、块拼焊时,应按预先安排的顺序对称进行。

  7 围堰浮运定位应符合本规范7.3.3 条的规定。

  8 围堰清基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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