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证据。商标注册人消亡可以指作为注册商标注册人的自然死亡,也可以指作为商标注册人的法人的终止。就法律效果而言,无论自然人的死亡,还是法人的终止,都是使其法律人格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