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商标权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如何规定?

大律师网 2015-03-13    0人已阅读
导读:1、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辖区下列第一审商标权纠纷案件: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非涉外、非涉港澳台案件; 2)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1、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辖区下列第一审商标权纠纷案件:

 2)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辖区下列第一审商标权纠纷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商标权纠纷案件:

 2)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