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包括三种规范:
①直接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规范。这是主要的规范。
②冲突规范:在缺乏上述实体法规范时使用。
③专门处理国际贸易中争议的程序规范。主要是争议的调解或仲裁程序规则。
也有学者认为冲突规范属于国际私法,程序规范属于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这是关于分支学科划分上的学术观点分歧。国际贸易法关系的主体,经常是不同国籍的法人,有时为自然人,少数情况下也可以是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