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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最特殊制定利率“浮动周期”

大律师网 2015-03-16    0人已阅读
导读:与交行、工行、建行、农行、招行等均不同,中行房贷合同对贷款利率与计结息的规定,提供了浮动利率方式、固定利率方式以及固定利率加利率选择权三种方式。 在浮动利率方式中,合同给出了一个“浮动周期&rdq

与交行、工行、建行、农行、招行等均不同,中行房贷合同对贷款利率与计结息的规定,提供了浮动利率方式、固定利率方式以及固定利率加利率选择权三种方式。

在浮动利率方式中,合同给出了一个“浮动周期”,最长为1年,最短为1个月。在这段时间内,适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进行上浮或下浮,但每个浮动周期满后,银行有权重新根据新的人民银行浮动政策定价。

固定利率方式中,双方约定在贷款的前几年采用一个固定利率计息,期满之后,按照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浮动利率政策;或者在银行提供的“个人住房贷款固定利率期限品种”中选择,进入第二轮固定利率借款周期。第二期满后,剩余的借款将转为浮动利率。

在“固定加浮动”的方式中,借款人前3年执行固定利率,随后通过向银行支付一定的费用,购买3年后是执行浮动还是固定利率的选择权。

“在这个合同下,个人要获得长时间的低利率折扣比较难。合同赋予了银行在期满之后取消利率折扣,执行新标准的主动权。”一名律师评价。在提前还款方面,合同也同样保留了银行采取罚金措施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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