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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船舶抵押权?

大律师网 2015-03-16    0人已阅读
导读:[导读] 船舶抵押权概念: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抵押权制度是基于建造或者购买船舶需要大量
[导读]   船舶抵押权制度是基于建造或者购买船舶需要大量资金筹措,为了发展航运业,因此设立了船舶抵押权或其他担保物权形式,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船舶抵押权制度是一种商业融资方式,由于它是以船舶作为债的担保物,所以属于担保物权范畴。  一般来说,船舶抵押权具有如下特征:“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具有一般担保物权的各种法律特性,即物权性、价值性(变价受偿性、物上代位性)和担保性(从属性和不可分性)。”船舶抵押权是一种以船舶为客体的抵押权。船舶是一种极为特殊的物,这决定了船舶抵押权不仅具有民法抵押权的一般特点,而且在海商法上具有它本身的特点。  1.从属性  设定船舶抵押权的目的是担保一定的债权得以实现。根据船舶抵押权的法律关系分析,它是一种从权利与主权利的关系。因此,船舶抵押权具有从属性。这种从属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存在上的从属性。船舶抵押权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即船舶抵押权的存在从属于主债权的存在。没有主债权的存在,抵押权不能单独存在。第二,处分上的从属性。这主要是指船舶抵押权在转让方面的从属性。对此,我国《海商法》第18条明确规定:“抵押权人将被抵押船舶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他人的,抵押权随之转移。”第三,消灭上的从属性。这主要是指船舶抵押随其所担保的债权的全部消灭而消灭。对此,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是:“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2.不可分性  船舶抵押权的不可分性,是指船舶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未被全部清偿以前,船舶抵押权人得就作为抵押物的船舶的全部行使其权利。换言之,船舶抵押不因船舶抵押的分割或者让与、被担保债权的部分清偿、分割或者让与而受到影响,船舶抵押权人仍得以抵押船舶的全部行使权利以担保债权的全部。  3.物上代位性  船舶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船舶抵押权的效力得及于抵押船舶的代位物上。我国《海商法》第20条明确规定:“被抵押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由于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另外,我国《担保法》第58条也明确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4。顺序性  船舶抵押权的顺序性,是指船舶抵押权的优先性的顺序性。船舶抵押权的顺序性涉及三个方面的法律问题:(1)船舶抵押相对于其他船舶担保物权的顺序性;(2)以同一船舶为客体的数个船舶抵押权相互之间的顺序性;(3)抵押权、担保债权与无担保的债权之间的顺序性。对此,我国《海商法》作了明确的规定。  5.追及性  船舶抵押权的追及性,亦称“追及效力”,即不论船舶抵押转让与否,船舶抵押权人得追及该船舶行使其权利。也就是说,以船舶为客体的抵押权不因该船舶的转让而受影响。  6.意定性  船舶抵押权的意定性,是指船舶抵押权须经当事人签订船舶抵押合同才可以设定。我国《海商法》第12条规定:“船舶抵押权的设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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