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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超值抵押?

大律师网 2015-03-16    0人已阅读
导读:[导读] 什么是超值抵押?所谓超值抵押,是指抵押人的抵押物的价值低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价值。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超值抵押行为,《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也即抵押物的
[导读] 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9条中也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虽然法律禁止超值抵押但并非抵押合同绝对无效。对此,《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即将禁止超值抵押理解为,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而不是认为抵押合同绝对无效。  张先生以其12万元的房产作为抵押合同的借款抵押物。其房屋价值仅12万,而担保的债权是16万,这属于典型的超值抵押,按照有关规定,张先生与王先生之间订立的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但抵押权人王先生对超出抵押房产价值4万元的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权。从中可以看出超值抵押合同在公正、公平性方面来说是欠缺的。正因如此抵押管理部门为了保证抵押当事人各方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这两方面考虑,对超值抵押合同是不予登记的。最后有关人士提醒抵押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一定要看清其中细节,避免某一条款不慎签订影响合同的履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从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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