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企业改制是为了增强企业活力,发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发挥公有制经济主体作用,决不是为了将集体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2003 年 10 月 14 日 党的十六后三中全会通过的 {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 ,要求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对集体企业改革明确指出: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可是,在现实经济工作中,不少地区认为集体企业没有活力,改制为民营企业才有活力.通过将集体企业的资产“半送半卖”,把集体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还美其名日:“发展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发展国民经济”,其实,发展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与集体企业改制是两个性质不同的命题,我们应该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民营企业,但决不能以集体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否则将不利于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利于公有制经济主体作用的发挥.由于一些人迷信私有经济比集体经济优越,在实际工作中不惜侵犯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不区别集体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种种手段将集体资产化公为私变为民营企业的资产,长此下去,势必造成削弱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严重后果。从全国企业个数的构成来看,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占的比重,在 1996 年为 73 . 92 %,到 2001 年下降为 34 . 94 %;从全国企业从业人员的构成来看,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占的比重,在 1996 年为 83 . 4 %,到 2004 年下降为 46 . 6 %;民营企业从业人员 1996 年为 11 . 76 %,到 2001 年上井为 42 . 41 %.人所共知,在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就业不稳定,劳资矛盾一般比较突出,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不高,影响到社会的稳定,这些情况的变化,值得我们关注。
当前正在号召学习新宪法,贯彻新宪法。《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我们应该遵守和贯彻〈宪法〉的规定,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这个重大国策.但是,我们同时也必须全面学习,深刻理解和坚决贯彻〈宪法〉的基本精神.〈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宪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并规定:“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对照宪法的有关规定,当前经济工作,集体企业改制中出现的民营化倾向是不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的。 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报告都论述了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十五报告指出: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可以体现共同致富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这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意义重大。同时,还论述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挫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官,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既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我们审视一下,当前集体企业的改制工作,是否有利于公有资产占有量的优势和质的提高,是否充分认识通过集体企业改制增强活力,对巩固和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和重大意义,从而大力支持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到 2001 年底,全国民营企业资本金占全部企业资本金的 40 . 73 %,其中东部地区占 43 . 39 %,中部地区占 33 . 74 %,西部地区占 36 . 2 %。应该看到,不少民营企业是靠创业者自己通过多种渠道形成创始资本,资本积累过程是企业资本自我滚动的过程,这种情况应积极引导和大力提倡,而一般是家族企业居多,如温州的大虎打火机厂和东艺鞋业公司,北京的曲美家具公司,刘永行领导的东方希望集团,刘永好领导的新希望集团;还有一些通过合伙制和股份制形式联合创业,如温州的庄古集团。但是,不少民营企业是由集体企业改制而来的,前身或者是纯粹的国有企业,或者是集体企业,或者是具有集体性质的乡镇企业,在深化改革和‘抓大放小'的政策背景下,直接从产权代表者——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手中将产权购买过来,其中大部分由原企业经营者融资购买,有的是将产权出售给其他企业或其他人。江苏,浙江一带的大批民营企业都是这样转换过来的,如浙江的万向集团和华立集团等就是其中的典型.不少民营企业又是在怎样的背景下由集体企业改制而来的呢 与国有企业相比,法规滞后,没有一个全国性的指导集体企业改革的法规,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统筹研究,指导,协调集体企业改革的部门。集体企业改革的政策不配套,国家没有出台旨在支持集体企业改革的政策.在兼并破产政策方面,国有企业破产时资产变现首先用于安置职工;集体企业破产时资产变现的清偿首先用于归还债务,国有企业破产职工安置费由财政部门托底,集体企业破产财政不托底.在解除劳动关系政策方面,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国家给予基本生活费,由财政,社保,企业三方负担,集体企业职工下岗分流不能享受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国有企业职工解除,改变劳动关系,国家允许用现金我国有净资产支付经济补偿,集体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