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和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股东会决议,财通证券拟对本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合并期间,本公司及各营业部经纪业务照常进行。合并后,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将撤销本公司的证券业务资格,并依法
根据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和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股东会决议,财通证券拟对本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合并期间,本公司及各营业部经纪业务照常进行。合并后,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将撤销本公司的证券业务资格,并依法注销本公司,现有证券业务纳入财通证券统一经营管理,广大客户进行各种证券交易不受任何影响。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特向债权人公告如下: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