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覃山桂交通肇事案

大律师网 2015-03-24    0人已阅读
导读:覃山桂交通肇事案覃山桂,男,壮族,1989年12月10日出生,初中文化,住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东兰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10年3月11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以龙新检公刑诉(2010)127号起诉书指控覃山桂犯交通肇事罪
覃山桂交通肇事案    覃山桂,男,壮族,1989年12月10日出生,初中文化,住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东兰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10年3月11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以龙新检公刑诉(2010)127号起诉书指控覃山桂犯交通肇事罪向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陈丰传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了覃山桂,详细了解案情,详细认真阅读了起诉书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在诉讼过程中,陈丰传律师认为覃山桂在交通肇事后,主动报警和求救,自动到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经过陈丰传律师的不懈努力,新罗区人民法院采纳了陈丰传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2010年3月29日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决:覃山桂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同日覃山桂回到家中,陈丰传律师全面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案号:(2010)龙新刑初字第146号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