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注意: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而非事故发生时的上一年度)。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