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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酒后驾车处罚标准规定

大律师网 2015-03-24    0人已阅读
导读:北京市酒后驾车处罚标准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含〉以上80mg/100ml〈不含〉)以下 处500元罚款,记6分,驾照暂扣1至3个月;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以上

     北京市酒后驾车处罚标准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含〉以上80mg/100ml〈不含〉)以下 处500元罚款,记6分,驾照暂扣1至3个月;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以上130mg/100ml<含>以下的)处以8至10日拘留, 记12分,暂扣驾照5个月,并处1800元罚款;

  3、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30mg/100ml以上的)处以13至15日拘留,暂扣驾照6个月,并处1800元罚款,记12分;

  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暂扣驾照3个月,并处500元罚款,记6分;

  5、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3至15日拘留,暂扣驾照6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记12分;

  6、一年内因醉酒驾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驾照。

  相关法律规定:

  处罚酒后驾车相关标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含〉以上80mg/100ml〈不含〉以下的)处500元罚款,记6分,驾照暂扣1至3个月。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以上130mg/100ml<含>以下的)处18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照5个月,并处以8日至10日拘留。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30mg/100ml以上的)处18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照6个月,并处以13日至15日拘留。

  一年内因醉酒驾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驾照。

  国家标准规定,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就是醉酒驾驶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驾车害人害已,车友们都明白,可就是屡禁不止,这才是我们值得深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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