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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5-03-24    0人已阅读
导读:2009年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407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30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00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41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77元

  2009年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407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30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00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41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77元。

  这样,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变为326 100 元,农民112 820 元。

  丧葬费变为13 20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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