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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的新程序及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5-03-24    0人已阅读
导读:导读:交通事故处理的新程序及赔偿标准有哪些?本文法律快车网为你介绍了交通法规、交通事故赔偿制度等的新变化,并列出相关法规进行讲解,以下交通事故处理的新程序及赔偿标准的精彩内容由法律快车网交通事故频道总结

  导读:交通事故处理的新程序及赔偿标准有哪些?本文法律快车网为你介绍了交通法规、交通事故赔偿制度等的新变化,并列出相关法规进行讲解,以下交通事故处理的新程序及赔偿标准的精彩内容由法律快车网交通事故频道总结。

  1、交通法规今年发生了哪些基本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实施。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同日废止。

  2、交通事故赔偿的制度相应发生了哪些变化?

  交通事故赔偿制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有些方面甚至发生了与原规定相反的变化。

  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大的方面:

  (1)赔偿标准

  以死亡一人为例,国务院原《办法》规定的死亡补偿费大致为5万多元;新的死亡赔偿金标准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民分别计算,山东省城镇居民的为16万7千多元,农民的为6万3千多元。

  丧葬费原来为800元,现在为6200多元。

  其他项目的赔偿标准也分别有了提高。

  (2)赔偿范围

  精神损害抚慰金:新标准规定有精神损害抚慰金,是独立于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之外的项目;

  残后护理费:原《办法》对评定伤残之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伤者没有规定护理费的赔偿;新标准规定可以根据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一次要求赔偿20年的护理费。

  (3)赔偿程序

  原《办法》规定交警的调解是必经程序: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必须经过交警的两次调解,调解不成的,必须有交警出具的调解终结书,才能到法院起诉;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交警调解,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到法院起诉。当事人请求交警调解的必须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请求。调解期间,当事人起诉的,调解终止。

  3、对交警的认定书不服的,还要申请复议吗?

  原《办法》规定的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上级机关行政复议。一些法院还受理对此不服的行政诉讼。

  但是现在,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的证据的一种。在当事人共同申请的交警调解中认定书是当然的依据;在法院的民事赔偿诉讼中,交警的认定书只是比较重要的证据,已经不再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当然依据。法院根据当事人各方举证证明的事实,完全可能依据不同的责任分担比例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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