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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山东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5-03-24    0人已阅读
导读:2008年山东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265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667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85元;     四、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22元;  

   2008年山东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265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667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85元;

  

   四、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22元;

  

   五、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7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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