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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09年)

大律师网 2015-03-24    0人已阅读
导读: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09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09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0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广东省公安厅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表:

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项目标准说明一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26729.31经济特区珠海20949.48汕头12542.12一般地区19732.86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6399.80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19779.09 经济特区珠海16516.77汕头10764.95一般地区15527.97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4873.00 五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65431 经济特区珠海58359汕头27698一般地区40775六住宿费(元/天)150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七伙食补助费(元/天)50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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