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主体

大律师网 2015-04-01    0人已阅读
导读: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从时间来看,一个普通的清算时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从时间来看,一个普通的清算时限大约在45至75天之间。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