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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5-04-01    0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08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680元 【51.17元/天,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08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680元 【51.17元/天,1556.7元/月】

  2、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  11978元 【32.81元/天,998.16元/月】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357元 【20.16元/天,613.08元/月】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5328元 【14.60元/天,444.00元/月】

  5、职工平均工资 27374元

  6、 住院伙食补助费15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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