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湖南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66元;
2、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825元;
3、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22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310元。
5、职工月平均工资1923.5元(2010年适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