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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果冻噎死3岁童父母索赔32万

大律师网 2015-04-01    0人已阅读
导读:3岁幼儿袁佳豪吸食果冻不幸被噎死,父亲袁波娃、母亲郭燕将果冻生产厂家——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25267元,并停止生产同一型号的果冻。 昨日,“果冻案”在
昨日,“果冻案”在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开庭。据悉,这是武汉市首例由果冻引发的诉讼。 回放:小佳豪的生命定格在——2006年4月16日

从京山来汉打工的袁波娃、郭燕夫妇,只能把儿子袁佳豪放在农村老家,由爷爷奶奶照顾。

2006年4月19日,是小佳豪3岁生日。想让儿子过个快乐生日的袁波娃、郭燕夫妇,提前几天把小佳豪接到武汉。

4月16日是周日,郭燕特意请了1天假,带着还有三天就要过生日的小佳豪到公园玩。在去公园路上,孩子被超市里五颜六色的果冻吸引住了,嚷着要吃,郭燕便买了“喜之郎果冻”,并在超市门口剥了一个喂他。兴高采烈的小佳豪,在吃妈妈为他剥的第二个果冻时,意外发生了:突然被果冻卡住,眼睛翻白,嘴巴发紫。

郭燕抱着儿子,发疯般地冲进医院,但仍未能挽留住他的生命。在小佳豪的死亡病历上,记者看到,因误吸果冻,多发性气管异物导致呼吸心脏骤停,循环系统衰竭而死亡。

果冻悲剧牵出“隐性食品安全问题”

记者了解到,凝胶果冻目前占有1/2以上的市场份额。频频发生的凝胶果冻致死儿童案例,不能不让我们对儿童食品安全问题予以关注。

社会要警惕“隐性食品安全问题”

湖北省消费者协会最新发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儿童食品及其安全问题是家长们最为关心的“头等大事”。

有关专家指出,导致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的有许多因素,有明的,有暗的。例如假冒伪劣、卫生条件不过关等,这些是明的,已引起执法部门及消费者的高度重视。但像一些正规的儿童食品,因设计上存在缺陷或者警示不到位,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却没引起社会应有的警惕。

昨日,记者走访众多家长,问及孩子吸食果冻有什么注意问题时,大都茫然不知。

记者随后在超市看到,除了一些品牌奶粉上标注了儿童食用的方法外,其他食品几乎没有标注。

消费警示发出后悲剧却依旧重演 1997年11月,昆明一名幼儿因吸食果冻窒息死亡。

2000年1月,江苏省灌云县一名幼儿因吸食果冻窒息死亡。

2000年3月,大连市一名幼儿在被喂食果冻时,窒息死亡。

2001年4月,青岛市1岁男童被果冻噎死。

2002年2月,北京一名8岁男孩被果冻噎死

2003年3月,温州一名幼儿被果冻噎死。

2005年2月,南京一名4岁男孩被果冻噎死。

2005年2月,宁夏贺兰县一名2岁男童被果冻噎死。

2005年3月,上海市一名幼女被果冻噎死。

欧盟封杀“小果冻”

2004年初,欧盟宣布,小包装果冻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2004年底,韩国暂停销售直径在4.5厘米以下的果冻。新加坡规定5岁以下的孩子不能吃果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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