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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江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5-04-01    0人已阅读
导读:2008江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南昌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
2008江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南昌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涉及赔偿项

2008江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南昌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涉及赔偿项目2007年度统计数字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在审判中遵照执行。附江西省2007年度统计数据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8年4月15日引自《江西省统计提要。

1、职工月平均工资:1533.33元。(年平均工资为18400元)。

2、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935.17元。

3、农民人均年收入:4089元。

4、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650.89元。

5、农民年消费支出:2991.49元。

6、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请参照江西省统计局最终审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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