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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陕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5-04-01    0人已阅读
导读:2010年陕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 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 费赔偿金额=30元住院天数 3、 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
2010年陕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 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 费赔偿金额=30元×住院天数 3、 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 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 受害

2010年陕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 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 费赔偿金额=30元×住院天数

  3、 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 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 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 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 工时间

  或者(30293元÷365日)×误 工天数

  5、 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 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 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 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 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 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 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 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 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 赔偿金=14129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 赔偿金=343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 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 赔偿金=1412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 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 赔偿金=343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 残赔偿指数

  (3)、 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 赔偿金=14129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 赔偿金=343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 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 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 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 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706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 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 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349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 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 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 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706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 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 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349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 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 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 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70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 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 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349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 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 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 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706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 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 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349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 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 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 额=(30293元÷12月)×6个月

  12、 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 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 赔偿金=14129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 赔偿金=3438元×20年

  (2)、 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 赔偿金=14129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 赔偿金=3438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 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 赔偿金=14129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 赔偿金=3438元×5年

  13、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酌情掌握(陕西省一般不超过1万元)。

附:2009年陕 西省人民生活水平主要指标

   1、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29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438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706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49元 
   5、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02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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