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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东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5-04-01    0人已阅读
导读:2010年广东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从2009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0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经济特区珠海20949.48 汕头12542.12 一般地区19732.86 二
2010年广东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从2009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0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经济特区珠海20949.48 汕头12542.12 一般地区19732.86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6399.80 三城镇居民人均

2010年广东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从2009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0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经济特区珠海20949.48

  汕头12542.12

  一般地区19732.86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6399.80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深圳19779.09

  经济特区珠海16516.77

  汕头10764.95

  一般地区15527.97

  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4873.00

  五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深圳65431

  经济特区珠海58359

  汕头27698

  一般地区40775

  六住宿费元/天)(150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七伙食补助费元/天)(50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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