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东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从2009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0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经济特区珠海20949.48
汕头12542.12
一般地区19732.86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6399.80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深圳19779.09
经济特区珠海16516.77
汕头10764.95
一般地区15527.97
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4873.00
五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深圳65431
经济特区珠海58359
汕头27698
一般地区40775
六住宿费元/天)(150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七伙食补助费元/天)(50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