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海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海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的收入为9395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256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128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32.19元。 5、职工平均工资为15890元。
2008年海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海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的收入为9395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256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128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32.19元。
5、职工平均工资为15890元。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