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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海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5-04-01    0人已阅读
导读:2008年海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海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的收入为9395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256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128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32.19元。 5、职工平均工资为15890元。
2008年海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海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的收入为9395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256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128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32.19元。 5、职工平均工资为15890元。

2008年海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海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的收入为9395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256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128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32.19元。

5、职工平均工资为158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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