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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福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5-04-01    0人已阅读
导读:2010年福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正式公布数据及结合国民经济增长率,公布福建省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标准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576.83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80.18元/年
2010年福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正式公布数据及结合国民经济增长率,公布福建省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标准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576.83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80.18元/年(死亡、残疾赔偿金)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

2010年福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正式公布数据及结合国民经济增长率,公布福建省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标准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576.83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80.18元/年(死亡、残疾赔偿金)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450.5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015.72元/年(被扶养人生活费)


三、丧葬费约为14007元(职工平均工资28015元/年,该数据为预测数)。

以上数据除有一项为预测数据外,其他数据均为福建省统计局官方公布数据,可以作为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诉讼案件死亡、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待统计局公布全部数据后本站将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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