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黄某利用暑假开办了一个家教班,不料前去参加学习的两名中学生意外闹出一桩事故来,于是家教班的“同学”及“老师”都成了被告。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前天受理了首例因家教期间人身损害引出的赔偿纠纷案。 去年暑假
大学生黄某利用暑假开办了一个家教班,不料前去参加学习的两名中学生意外闹出一桩事故来,于是家教班的“同学”及“老师”都成了被告。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前天受理了首例因家教期间人身损害引出的赔偿纠纷案。
去年暑假,宁波大学学生黄某利用假期在自己家里开设了一个英语培训班。前去参加的10多名中学生都付了培训费。一天下午课间休息,学生小徐买来食品坐在自己座位上吃。学生小黄见状向小徐索讨分吃,不料小徐手中的食品掉落在地,小徐就要小黄赔。两人上了二楼嬉闹。后来,当小徐从楼梯下来时不慎跌落,导致右股骨骨折,鉴定结果构成9级伤残。
小徐认为家教班的“老师”黄某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同学”小黄则是事故的挑起者,要求两被告赔款8万余元。黄某辩称自己对家教学生进行过必要的安全教育,而且小徐受伤是与“同学”嬉闹引起,与自己无关。“同学”小黄则认为,小徐是与他争吵结束之后自己摔下来的,没理由要他来承担事故的责任。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