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形象代言人姓名权遭侵犯

大律师网 2015-04-01    0人已阅读
导读:现在,许多商家为了提升自己产品的知名度,都会通过形象代言人现身说法的形式做宣传,而这些所谓的代言人往往需要讲一些言不由衷的说辞来配合商家的炒作。 2008年,张店的小王从电视上看到一家瘦身机构要举办形象代
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小王再也无法容忍。 张店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瘦身机构擅自以小王的名义开立博客并记录日记的行为侵犯了小王的姓名权以及名誉权,该机构应当删除在网络上以小王名义开立的博客及内容,并为上述行为赔礼道歉。 小王一直有着当明星的梦想,眼看明星梦就要成真了,她顾不上细看什么协议书了,而是幻想着自己成为明星后的光鲜。在当下,许多像小王一样刚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也有着自己的梦想,希望通过小王的故事能让你们有所感悟,梦想实现的过程并不会一帆风顺,天下也没有白吃的午餐,希望你们能脚踏实地走好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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