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10年山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大律师网 2015-04-01    0人已阅读
导读:山东省2010年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11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013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119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417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9678元山东
山东省2010年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11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013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119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417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9678元

  山东省2010年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11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013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119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417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9678元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