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级的系数为10%,1级的系数为100%,加起来等于11而不是10。 2、采“劳动能力丧失说”。按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残疾赔偿金,同时按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两项加起来与还原计算的城镇就业居民的平均收入相当。城镇就业人口平均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负担系数(一般为1.7~1.8,即一人的工资可以养活1.7~1.8个人) 3、胎儿不得。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