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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侵害变成植物人,其近亲属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大律师网 2015-04-01    0人已阅读
导读:【律师说法】受侵害变成植物人,其近亲属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案例:如果一个孩子受伤成为植物人,父母是否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深圳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解答】《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

  【律师说法】受侵害变成植物人,其近亲属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如果一个孩子受伤成为植物人,父母是否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深圳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解答】《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9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当一个人因受到侵害成为植物人或者精神病人以后,他尽管不再具有正常的精神感受能力,但这种精神损害也是客观的,应得到法律的救济,这体现了对人的充分尊重和保护。受害人已无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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