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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理解

大律师网 2015-10-23    0人已阅读
导读:在前文中,交通事故栏目组阐述了对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理解,今天再来说一下交强险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相关规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在前文中,交通事故栏目组阐述了对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理解,今天再来说一下交强险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相关规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

  一,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失,交强险的承保保险公司在十一元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交强险对死亡伤残的赔偿额度为十一万元。

  二,上述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不仅仅局限于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赔偿,而且还包括丧葬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些项目的赔偿。

  三,如果机动车事故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则上述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十一万元降为一万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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