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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责任认定书及相关问题

大律师网 2015-10-23    0人已阅读
导读:交通责任认定书及相关问题我觉的交通写的责任认定书有误, 只是说谁是主要责任人, 谁是次要, 没有明确的划分,我觉得我的事故属于事后报警, 司机应该付全责律师:交通事故责任报警后,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

  交通责任认定书及相关问题

  我觉的交通写的责任认定书有误, 只是说谁是主要责任人, 谁是次要, 没有明确的划分,我觉得我的事故属于事后报警, 司机应该付全责

  律师:

  交通事故责任报警后,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后根据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分析认定!

  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三天内申请复核!

  相关介绍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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